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及时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为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遴选基础,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校各学院(部门)征集,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创新性的综合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推动地方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深化新商科新工科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数字化;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针对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突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突出的创新性,较强的实践性、可操作性,显著的示范性,推广成效明显。
(二)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扎实,具有校级及以上已结项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重大教改成果支撑;研究及实践成果丰富,除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外,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建设成果、实践教学平台建设、教材建设、高水平教学改革研究论文、高级别媒体平台报道等。
三、申报要求
(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所有成员均无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截止至2026年1月1日)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三)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得超过7人,每人只能主持1项成果,且每位成果完成人参与的申报不得超过2项。
(四)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郑州商学院。
(五)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立足于培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个学院(部门)推荐项目限额3项。
四、评审程序
(一)各所在学院(部门)组织初评,按限定数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并填写推荐汇总表。
(二)教务处对各学院(部门)推荐的成果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会议,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报学校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成果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成果的代表性和示范性。2026年3月20日向教务处教研课提交申报材料。包括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单独打印2份(加章),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章),佐证材料合装成册(要求见附件5)提交1份。纸质材料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1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书》封面(复印件)贴于档案袋正面。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1份(电子版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单位+成果名称”)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64562179
邮箱:2458163405@qq.com
教务处
202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