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邱培磊发布时间:2026-10-2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豫政办〔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2023年度首批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2024年度第二批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

立项课程原则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课程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具体参与本次验收的课程清单详见附件4。

以上课程负责人、团队成员原则上应与立项文件保持一致,非因调离、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如有更换,按要求填报郑州商学院课程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3)

二、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课程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三、结项条件

“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

1.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2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

2.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3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

3.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1个省级以上奖项。

四、结项方式

1.学院组织验收评审。学院根据课程建设标准组织验收。

2.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课程进行验收评审。

3.结果公示。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4.跟踪监测。学校将对结项后的校级课程的资源更新情况及应用效果持续进行跟踪监测。

五、材料报送要求

1. 各课程需提交《郑州商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书》(附件1)及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有目录页码)。分别装订,各式1份;

2.郑州商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

3.郑州商学院课程项目变更申请表;

以上资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11月9号之前将纸质版送至3号30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1515408824@qq.com

联系人:司老师,联系电话:61070785

附件:1.郑州商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书

    2.郑州商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汇总表

       3.郑州商学院课程项目变更申请表

       4.郑州商学院校级“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验收清单

附件.rar

教务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