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0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结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具体通知如下:

一、汇算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汇算方式

学校所有纳税人均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根据提示和引导自行完成申报。其中,3月1日至3月20日,纳税人可通过个税APP等预约办理(见附件1),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可随时办理(见附件2)。

三、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四、组织召开2022年度个税汇算培训会

(一)时间、地点

3月16日上午11点、行政楼第一会议室

(二)参加人员

各单位财务专员

(三)培训内容

2022年度个税汇算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等。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汇算政策传达与培训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督导汇算进度,于3月-5月的每月30号前,将汇算情况统计表发送至邮箱:zbu_fd@163.com(见附件3)。

    附件1:2022年度汇算清缴预约操作流程

附件2: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标准申报操作流程

附件3:2022年度个税汇算情况统计表

财务处 人事处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