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陵文化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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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巩义北宋皇陵的守护人员

石悦   马锋

(郑州成功财经学院  河南  巩义  451200

摘要:北宋陵墓的守护人员主要由守护皇陵的士兵和看护先代帝王功勋烈士陵墓的百姓构成。与唐代均由百姓充当陵墓守护人员相比,宋代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一变化与北宋商品经济发展、募兵制的完善关系密切。宋代特有的柏子户是为陵区柏树的移植、养护所设立,不具备守护陵墓的职责,不应归入陵墓守护人员行列。

关键词:北宋;陵墓;守护;柏子户

皇陵守护人员指对陵墓具有看管、维护责任的特定人员。在古代,并不是所有陵墓都有守护人员存在。拥有守护人员的陵墓,还是少数。墓主身份大多是帝王贵族、名臣烈士。正是因此,本文对皇陵守护人员的研究,多集中在北宋帝后、王公贵族及功勋大臣陵墓守护人员的考察上。现今,对于北宋陵墓保护的研究大多以宋代皇陵为对象,如高晓东《北宋皇陵制度研究》(渤海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一文,从设置陵邑、陵邑内设置禁地、山陵禁地内的屯兵制度三个方面阐述了北宋对皇陵的保护。张祥云《北宋西京河南府研究》(河南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一文提到了河南府对皇陵的保护与管理。郑胜明的《宋代保护名胜的政策与措施研究》(河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将北宋皇陵和先代帝王功勋烈士陵墓作为一种名胜,论述了宋朝政府对其实行的保护政策与措施。对于北宋陵墓的守护人员,学界至今没有专门的研究,这一问题仍有较大的探讨空间和价值。

唐代后期开始,部分帝王和功勋大臣陵墓守护者的劳动性质发生了变化:陵墓守护工作从国家指派的义务差役转变为国家雇佣的有偿劳动。这一变化最早记载于唐太宗太和七年(833)“其诸陵守当夫,宜委京兆府以价直送陵司,令自雇召,并不得差配百姓。”这里的“守当夫”应当为一种雇佣性质的守陵人,其身份仍是普通百姓。到了宋代出现了国家募役士兵守卫帝王陵寝,差役百姓看护先代帝王功臣陵墓的新局面。本文拟对这一出现的新局面进行探讨。

北宋皇陵的守护人员主要是士兵,这与前代差役百姓充当皇陵守护人员的情况大相径庭。宋代陵墓中特有的柏子户,仅负责陵区柏树的移植与养护,并没有守护陵墓的职责。

一、守陵士兵

守陵士兵是为了守护帝王陵寝而专门设立的。本属于厢军的一部分,但因其职能特殊被晋升为禁军,其军号为“奉先”或“奉园”。

(一)、守陵士兵的产生与消亡

有关士兵守陵的最早记载,是至道三年(997)八月二十三日的令:“于永熙陵下宫置殿奉安太宗圣容置卫兵五百人守奉朝暮上食四时祭飨。”这意味着最晚在永熙陵建成时,宋代就已经有士兵守护帝王陵墓。此时士兵编制五百人,其职责是守护皇陵,每天早晚两次向宋太祖画像进献贡品,一年四季举行祭祀活动。但没有专门的称谓和规范。其后,宋真宗于景德元年(1004)六月十二日下诏:“先置永安军士专奉陵寝,颇闻河南府多它役使,宜遣使押赴陵下,仍葺营以居之。守当使臣等先给职田,亦闻以耕种为名,多占兵充役,宜别加给赐,以田并赐永安院。”正式对守陵士兵的职责、待遇进行规范。这些士兵隶属于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驻扎在永安县(今河南巩义),属于厢军的一部分,其职责为守护陵寝,但多被移作它用。为解决这一问题,宋真宗特别规定将守陵士兵安置在陵墓附近居住,国家给予其近陵职田与住所,使其能专职守陵。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守陵士兵得到进一步的管理,“宣示永安县永安指挥兵八千余人以奉诸陵,其军额犹隶西京本城厢军,可赐名奉先指挥,升为禁军,在清塞之下。正式出现了守陵军队的名号“奉先指挥”,这些本属于西京河南府的厢军,因守护宋朝陵墓,被升为禁军,军号在清塞之下。后又将五尺三寸作为明确的身高拣选标准。

北宋帝王陵墓由士兵看守的局面一直延续到灭亡。关于北宋皇陵守陵士兵的最晚记录是宋高宗绍兴七年(1137):“西京奉先指挥李英卖玉注椀,(刘)豫疑非民间物勘鞫之。”时虽仍有“奉先指挥”的名存在,但实质已发生变化。一些奉先士兵偷盗陵墓中的陪葬品进行变卖,从陵墓的守护者变成了陵墓的盗取者,已无法履行守护陵墓的职责。因此,早在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诏河南府镇抚使翟兴团结本处义兵保护祖宗陵寝金人入侵,宋皇室南渡,国家正式军队已无法守护皇陵,北宋帝王陵寝的护者变成了拥护宋王室的义兵。由上我们可以明确,最晚从宋真宗朝开始直到北宋结束北宋皇陵守护工作一直有守陵士兵的参与。

(二)、守陵士兵的数量

最早“三陵皆置卒五百人唯定陵后以章献太后故别置一指挥安陵、永昌陵、永熙陵最初设立的守陵士兵数是五百人。到宋真宗的永定陵因为章献皇后的缘故别置一指挥,守陵士兵为一千人。永昭陵也是如此,嘉祐八年(1063)八月“诏置永昭陵奉先指挥兵士五百人”。到了元丰二年(1079),因曹皇后下葬于永昭陵,又“诏增差禁兵二百人守陵”宋英宗永厚陵设置的守陵士兵数最早也为五百人南宋初,攒宫总护使李回有对北宋皇陵每陵守卫人数的描述“勘会诸陵,自来合差都监香火官各一员,陵内外廵检官各一员,奉先兵士五百人。”由上可知,北宋帝王陵寝守陵士兵的数量在制度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每座皇陵的守陵士兵数量是一指挥也就是五百人,皇后祔葬等情况可以增加一定的数

值得注意的是,守陵士兵的数量名称和墓主人的身份等级是相应的。如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设置生父濮安懿王陵园时就有“募兵二百人,‘奉园’为额”的规定,到了治平四年(1067)又规定“奉园兵士等样例物请受,即依奉先指挥招置总的来说,亲王一级的陵,守陵士兵为两百人,守士兵的名称也因墓主人的亲王身份,改成了“奉园”。而奉园士兵与奉先士兵在待遇并没有太大区别

(三)、守陵士兵的职责

守陵士兵是陵区中最主要的劳动者,其职责众多。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陵墓的神圣尊严与完整。守陵士兵最主要的职责是看守帝王、贵族以及王公大臣陵墓,避免其被人盗发、破坏。景德元年(1004)就有“先置永安军士专奉陵寝”的记载。看护皇陵是守陵士兵的基本职能,其他职能都是在这一职能下不断延伸的。无论守陵士兵的职能如何增减,都不能抹去守护皇陵这一根本职能。

2、负责皇陵日常祭祀活动。至道三年(997)就有令:“置卫兵五百人守奉朝暮上食四时祭飨。”规定由守陵士兵负责每天早晚两次的供品进奉和春夏秋冬的日常祭祀。皇陵的日常供奉虽由朝廷指定的官员负责,但这一活动的主要实施者是守陵士兵。

3“洒扫”。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宋廷就有“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柏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的记载,可见陵墓的清扫工作基本是由守陵士兵完成的。

4、修。陵墓封地的修葺工作是由守陵士兵负责。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就有“三陵封地,令三陵副使都监常切检校,稍有损缺,即勒奉先兵士完葺”的规定。陵墓边界防护工程“城用荆芭”最初也是派守陵士兵“采织”的。到元祐元年(1086)中书上奏“兵士夜宿陵寝,恐因此阙事,乞下永安县计置召人结买。”宋哲宗认为“守陵寝兵士岂可于外役使”故下令“所有城用荆芭亦不须和买,自今并令停罢。”

5、重大祭祀活动中杂务。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1014),因祭拜诸陵后的祭品,点馔后分送十二由“贫下户以竹担笼分贮,甚非严洁”,故改由永安县“置黑漆食柜十二及锁钥”,“逐陵委守陵使臣封锁陈设,其舁柜人以奉先兵士。”自此,祭品的运送工作开始由守陵士兵承担。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十一月二十五日职方员外郎张保之请求:“今后祭告诸陵官请借奉先兵士当直香合乞同祝版捭前去及修葺斋宫。”其后,朝廷下令“诏当直兵士七人,斋宫破省钱修葺,余依奏。”自此,奉先士兵成为诸陵祭祀中当直士兵的主要来源,祭祀之中的诸多杂物皆由守陵士兵完成。到了景祐五年(1038宋廷又规定“管押陵所与擎兵士装着,至永安交割与奉先兵士。”这时,祭祀活动中仪注服装的发放与回收也成为守陵士兵的职责之一。

宋代帝王对守陵士兵的职责要求是夜宿陵寝,保护陵墓,并不希望士兵被其他事物役使,但事实并不如其所愿。从设置开始,就存在守陵士兵在本职工作外,充当他役的现象。守陵士兵充当他役,虽有少数被明令禁止,但大部分被保留,并逐渐有了制度上的明确规定。可以说,守陵士兵承担了北宋皇陵中的大部分劳役,职责早已经超出了守护陵墓这一狭义概念,他们是北宋皇陵中最主要的工作者。

(四)、守陵士兵的管理与赏罚

守陵士兵的直接管理者为陵都监,但从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三陵所管军士有罪者止得罚,当杖者送永安县”的规定看,陵都监的权利十分有限。守陵士兵最重要的管理机构是西京河南府。宋仁宗朝时,孙长卿通判河南府朝廷曾派遣使者“诏汰三陵奉先卒”,被淘汰者因不满而在河南府衙门前叫嚷,最后长卿“矫制使还,而具言不可汰之故,朝廷为止。”可见,河南府掌握着守陵士兵的生杀大权,对守陵士兵护卫北宋皇陵的重大作用有深刻认识。此外,永安县(今河南巩义)长官对守陵士兵有一定的监督管理这始于天禧元年(1071当时三陵被盗,其盗贼就是守陵士兵中的一员为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朝廷将永安县县尉廨置于三陵侧并令“三陵副使、本县监押、县尉每日夜互相警巡最大限度地避免守陵士兵监守自盗。

在赏赐方面,朝廷对守陵士兵的恩赏多与帝后皇族的安葬有关。如兴元年(1022),为宋真宗修造永定陵麦守恩就曾为守陵士兵请恩,使得“奉先卒月增钱二百俟三年罢给[30]元丰三年(1080)葬慈圣光献皇后于永昭陵后,就曾赐“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差出二年”[31]总的来说,守陵士兵赏赐的额度、次数,与北宋其他士兵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于守陵士兵犯错后的处罚,朝廷有“奉先兵士犯杖以下,情轻者断讫,仍旧犯徒以上及杖罪,情理重者杖讫,配千里外牢城”[32]的明确规定。从处罚标准来看,朝廷并没有因士兵守陵工作的特殊性而在犯错处罚上有所偏重。

二、宋代陵墓的特有人员——柏子户

“柏子户”即“栢子户”,是宋代特有的名词。它的出现与北宋皇陵息息相关。

(一)、柏子户的职能

对于“柏子户”一词的含义,说法不一。清人沈钦韩解释“灵户”一词时说到:“灵户,非地名也。盖即守冢户。《宋史· 礼志》谓之柏子户。”[33]认为柏子户等同于守冢户和灵户。除此之外,还有人认为柏子户是专门负责养护北宋帝王陵寝中柏树的人户,并无其他职能。和认为柏子户在护养柏林之外,还具有一定守护陵墓作用等不同观点存在。

那么,柏子户究竟是干什么的呢?《宋会要辑稿》中对柏子户的设置,有这样一段描述:(景德元年)二十一日,诏:“永安县诸陵园松柏,宜令守当使臣等督课奉陵柏子户,每年以时收柏子,于滨河隙地布种。俟其滋茂,即移植以补其阙。民间园林不得辄有侵取,违者论如律。”先是,帝以园林松柏旧于旁侧山林移植,颇甚扰人,故约之。[34]

从这条材料来看,由于帝王陵寝建设所需要的林木,在陵旁山林移植,多惊扰百姓,故设立柏子户,收集柏子,种于“滨河隙地”,待其茂盛,移种于帝王陵中。因此,柏子户是专门为了新建的宋代帝王陵寝移植养护柏树而设。景祐四年(1037)七月,宋仁宗“诏河南府省诸陵栢子户,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其历史背景是:“时上封者言,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栢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故令自上户减放之。”[35]由此看来,柏子户最初应具备一定的扫洒陵寝职责,但后来陵寝扫洒工作转由守陵士兵承担,柏子户已经不负责陵寝的扫洒工作了。

需指出的是,柏子户的服务对象并不仅限于位于永安县的北宋皇陵。大中祥符五年(1012)四月诏:“汝州秦王等诸坟柏子户数少可增五户。”[36]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诏:“周嵩、庆、懿三陵栢子户,止留七户,余放归农。”[37]表明北宋亲王陵墓和后周皇陵中也设有柏子户。设有柏子户的陵墓,墓主身份往往显贵,陵区建设上均有较高的等级规格,陵区内都有柏林。陵墓大都新建不久,陵区内的绿化工作在陵墓建设之初并没有完善,仍需要人力进行柏林的移植、养护工作。因此,笼统地将柏子户与守冢户、灵户相等同,是不恰当的。同时,我们应认识到维护陵区的林木也是一种守护,与守陵士兵、传统意义上的守陵百姓相比,只是性质或职责的不同。柏子户用自身独有的方式,守护着这些陵寝。

(二)、柏子户的数额

有关柏子户数额的记载,并不多见。据笔者统计,史籍中有关柏子户数额的记载有以下六条材料:

1.(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诏汝州秦王等诸坟柏子户数少可增五户。[38]

2.(宋仁宗景祐四年)秋七月癸卯,诏河南府省诸陵栢子户,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时上封者言,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栢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故令自上户减放之。[39]

3.(景祐)四年,减柏子户。安陵、永昌、永熙各四十户,永定五十户,会圣宫十户。[40]

4.(宋英宗治平三年)是日,诏避濮安懿王名下一字;置濮安懿王园令一人,以大使臣为之;募兵二百人,“奉园”为额,又令河南置柏子户五十人。[41]

5.(宋神宗熙宁四年)诏周嵩、庆、懿三陵栢子户,止留七户,余放归农。[42]

6.(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七月三日,上封者言:“诸陵及会圣宫见占柏子户稍多,并是上等人户,影庇差役,乞行相度减省。”诏三陵柏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宜令河南府从上等户内减放归农。康定二年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上言:“……欲乞自今一依景德敕榜处分。诸陵柏子户旧额,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八十人,永定陵一百人,会圣宫二十二人。昨景祐四年七月臣僚上言,四陵各减半,会圣宫只留十人……。”诏并从之。[43]

从以上材料来看,材料2、3、6说明的是同一件事,即宋仁宗景祐四年裁减了柏子户的数量。材料2中仅仅是说“河南府省诸陵栢子户,永安陵、永昌陵各留四十,永定陵五十”并没有具体的数量单位,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对柏子户普遍意义上的数量单位“户”的省略。材料3中“减柏子户。安陵、永昌、永熙各留四十户,永定五十户,会圣宫十户。”对柏子户数量的描述拥有了具体的数量单位“户”。而在材料6中“诏三陵柏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等处,对柏子户数量描绘所用的单位变成了“人”。那么,材料2、材料3和材料6,究竟孰对孰错?

在有关柏子户数额的材料中,柏子户数量用“人”,作为计量单位的还有一条材料,就是材料4中的“又令河南置柏子户五十人”。但是,这五十人的柏子户所守护的是宋英宗生父濮安懿王园。宋代柏子户的设置是遵循宋代王陵中的等级制度的,假若景祐四年柏子户裁减这一材料中,柏子户的数量单位为“人”,那就意味着在宋英宗时期濮安懿王园中的柏子户数量,是超过安陵、永昌陵、永熙陵的,并与永定陵的柏子户人数相等。这与古代陵墓安葬的等级规范并不相符。那么对濮安懿王园中的柏子户数量五十人的描述,有没有错误呢?笔者认为没有错误。材料2和材料4皆出自《长编》,材料2在描述柏子户数量时,具体数字后并没有明确数量单位,这在古代是十分常见的,可以默认为是描述物的通用数量单位,就柏子户而言,就是数量单位“户”的省略。而材料4,对柏子户数量描述中,之所以加上数量单位“人”,这是《长编》作者为了让读者明了,这里的柏子户数量是十分特殊的,是五十人,而非五十户。因此,宋仁宗景祐四年裁减后的柏子户数应该是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四十户,永定陵五十户,会圣宫十户。材料6中柏子户的计量单位“人”应是有误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北宋陵墓中可知的柏子户数额及变化。

表1 北宋陵墓中可知柏子户数额及变化表

陵墓名称

时间

柏子户数量或变化量

安陵

景德四年

八十户

景祐四年

四十户

庆历元年

八十户

永昌陵

景德四年

八十户

景祐四年

四十户

庆历元年

八十户

永熙陵

景德四年

八十户

景祐四年

四十户

庆历元年

八十户

永定陵

景德四年

一百户

景祐四年

五十户

庆历元年

八十户

会圣宫

景德四年

二十二户

景祐四年

十户

庆历元年

十户

汝州秦王等诸坟

大中祥符五年

增五户

濮安懿王

治平三年

五十人

周嵩、庆、懿三陵

熙宁四年

七户

柏子户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帝王陵寝的柏林移植和养护工作。虽然宋代帝王陵园的陵区广阔,绿化范围也相对较大,但柏子户的数量并没有因陵区的逐渐扩大而增加。相反,由于富民上户多利用朝廷给于柏子户的优惠条件逃脱赋税徭役,朝廷曾一度大幅减少柏子户的数量。当然,这也与柏子户仅负责陵园区的绿化工作,并无守护陵园的职能。

(三)、柏子户的偷税漏税及治理

柏子户多由近陵民户担任,由于柏子户的工作十分轻松,又有免其两税和常服外差役的优惠条件,吸引了诸多富民上户充当柏子户以逃避赋税。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就有人上言:“陵寝已有奉先指挥给洒扫,而栢子户多富民,窜名籍中,以规避徭役”[44]。因此,朝廷开始减少柏子户中上户的数量。此后,大臣多次上书建议恢复柏子户人数,康定二年(1041)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曾上言:“伏缘陵寝地阔芟治少人。纵有奉先军士,多别系役。臣以谓陵邑充奉,耘除园域,纵以一县奉之亦未为过,但前占多近上户等,遂至人言。欲乞应柏子户并依旧额添足,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如此则地芜可以修奉,户豪不能庇役。”[45]这一请求得到朝廷的批准,规定了柏子户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景祐四年柏子户的裁减,所免去柏子户身份的是上等户,而到了康定二年再次恢复柏子户数额的时候,收纳进柏子户这一群体中的皆是下等人户。避免了上等人户利用朝廷给于柏子户的优惠条件进行偷税漏税活动。

结语

北宋皇陵守护人员由国家差役的百姓转变为了国家召募的士兵。皇陵中出现了专门的守陵士兵,他们应北宋皇陵的建立而产生,随着北宋的灭亡而消散。他们具有守护、祭祀、洒扫、修缮皇陵等职责,是陵区最主要的劳动者。北宋皇陵中的柏子户是专业分工的结果,仅有绿化的功能,不具有守护职责。纵观历史,守陵士兵、柏子户的出现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一大体现。北宋之后,每个朝代的皇陵都有守陵士兵的身影,北宋守陵士兵的产生与募兵制度的成熟、人口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用兵劳役思想的出现关系密切。

Analysis of theRoyal Mausoleum Guardian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Ma Feng

(Zhengzhouchenggong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gongyi, henan451200)

Abstract: Theroyal mausoleum guardian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are primarily constituted ofsoldiers guarding imperial mausoleum, and common people watching the tomb formartyrs. Tremendous change takes place on the guardian constitution, whichdiffers from the that of Tang Dynasty when the common people are recruited toguard the mausoleum. The change reflect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implementation of recruitment system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Baizi Hu, adistinctive post in Northern Song Dynasty, is designed for the task ofplanting, transplanting and maintenance of cypress. As it does not involves theduty of guarding the imperial mausoleum, Baizi Hu are not classified into theguardian.

Key words:Northern Dynasty; Mausoleum; Guard; Baizi Hu


[1]作者简介:石悦河南大学历史方化学院硕士;马锋历史学硕士,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宋陵文化研究所讲师,邮编451200.

[2]高晓东:《北宋皇陵制度研究》,渤海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第21-23页。

[3]张祥云:《北宋西京河南府研究》,河南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3-143页。

[4]郑胜明:《宋代保护名胜的政策与措施研究》,河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5](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29 《太和七年册皇太子德音》,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07页。

[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27,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1572页。

[7](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27-28,第1572页。

[8](元)脱脱等:《宋史》卷187《兵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73页。

[9](元)脱脱等:《宋史》卷194《兵志八》,第4838页。

[10](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8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310页。

[11]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26王礼考二十一》,《山陵》,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896页。

[12]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101561页。

[13]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101561页。

[14]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64,第1594页。

[15]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11-12,第1562页,“诏永厚陵别置奉先第七指挥,以五百人为额”。

[16](宋)礼部太常寺修撰,(清)徐松辑:《中兴礼书》卷256凶礼二十一》,《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823册,第228页。

[1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治平三年正月辛巳,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036页。

[18](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刑法》7158583页。

[19]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27-28,第1572页。

[20]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27-28,第1572页。

[2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

[22]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0,第1573

[23](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6,元祐元年二月丁丑,第8798页。

[24]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951609页。

[25]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97-8,第1611页。

[2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981611页。

[27]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01573页。

[28](元)脱脱等:《宋史》卷331《孙长卿传》,第10642页。

[29]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11574页。

[30]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91560页。

[3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3,元丰三年三月丁亥,第7369页。

[32](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刑法》7158583页。

[33](清)王先谦:《汉书补注》,《楚元王传第六》,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 1995年,第953页。

[34]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281572页。

[35](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

[36]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0,第1573页。

[3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2,熙宁四年四月庚辰,第5411页。

[38]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0,第1573页。

[39](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

[40]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831604页。

[4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治平三年正月辛巳,5036页。

[4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2,熙宁四年四月庚辰,第5411页。

[43]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1-32,第1574页。

[4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0,景祐四年七月癸卯,第2834页。

[45]清)徐松辑,刘琳、刁忠民等点校:《宋会要辑稿·礼》3732,第15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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