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规范化发展,提升实践育人成效,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学生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通过理论宣讲、社会调查、学习体验、生产劳动、挂职锻炼、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形式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接受教育和锻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总称。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熟悉国情,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长才干、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三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立足共青团“三力一度两保障”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实践育人在学校“大思政”工作体系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聚焦主题主线、坚持守正创新,开展经常性、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内涵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引领大学生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党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提高社会化能力,引领广大学生用脚步丈量祖国大地,用眼睛发现中国精神,用耳朵倾听人民呼声,用内心感应时代脉搏,厚植学生对祖国血浓于水、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情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坚持守正创新。落实共青团深化改革要求,强化组织动员、社会动员,立足工作实际、突出就近就便、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方式方法,项目化、扁平化推动工作,促进实践育人工作紧跟时代前进、青年发展、实践创新的步伐。
(三)坚持精准施策。以学生为中心,将统一要求和分类实施相结合,注重区分不同地域、学院、项目及工作环节的差异,分层分类实施集中与分散、长时与短时、团队与个人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破解实践育人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四)坚持协同联动。加强系统谋划,坚持同教育改革有机衔接、一体推进,完善条块结合、上下协同、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校地联动、项目联动、品牌联动,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实践育人合力。
第五条 工作目标:每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每个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全校每年组织不少于25%的团支部就近就便参与社区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与面、覆盖面、受众面不断提高,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长知识、增才干、作贡献的获得感不断提高。通过持续优化,实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涵更深、机制更优、体系更全、保障更强、成效更实,更好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推动实践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教务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负责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慰问调研与评比表彰,协调、指导、督促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系主任等为成员的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慰问调研与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辅导员具体负责班级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程指导做好宣传发动、团队组建、基层实践、总结认证等工作。
第七条 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学院要广泛发动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专业教师等担任指导教师,随队指导学生实践,并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团队社会实践活动一般设指导教师1-2名,其中1名原则上应为团队选题相关领域的教师,鼓励选配思政课教师参与指导。每名指导教师至多指导2个团队。
第三章 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八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采用个人实践和团队实践两种途径。个人实践以学生个人在获得学院批准后独立开展为主要形式。学生可在家庭所在地政府、团组织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就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也可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进行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是指以学院、班级、党(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要突出团支部的引领主导作用,以团支部为基本单元,有计划、大批量、小规模、经常性地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 鼓励校、院、班级团组织联动,可跨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组队。团队活动以各级各类学生实践基地等为主要依托,按照项目化运作模式,按需设项,按项组团,配备指导教师,带队集中组织开展。合理确定学生实践规模,实践团队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15。个人和集体社会实践的时长原则上不低于7天。学生实践做到有方案、有日志、有报告、有心得、有评价。
第十条 社会实践活动坚持根据活动主题和学校实际安排实践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展:
(一)聚焦红色基因传承。组织大学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青年,用党的初心使命感召青年。把庆祝建党百年激发的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传递下去,组织大学生学习宣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依托各地红色资源,开展重走红色足迹、追溯红色记忆、访谈红色人物、挖掘红色故事、体悟红色文化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深化仪式教育,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大学生弘扬伟 大建党精神,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
(二)聚焦理论普及宣讲。组织大学生走进基层、边远地区、社区、农村、军营等,面向最广大的普通基层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群体等,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学生寄语、给青年学生回信、《论党的青年工作》《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等为主要内容,精心设计开展有内涵、接地气、聚人气的宣传教育活动,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贯通,将深刻性与生动性相统一,开展键对键、面对面、小范围、互动式宣讲,讲透创新理论、讲好发展成就、讲清形势任务、讲明发展前景。
(三)聚焦发展成就观察。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以中国大地为课堂,以脱贫攻坚重大历史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成就等为现实教材,组织大学生在国情考察、社会观察、调查研究、学习体验中了解国情社情民情,感受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引导大学生深刻领悟党的领导、领袖领航、制度优势、人民力量的关键作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
(四)聚焦服务党政大局。组织动员大学生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大学生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投身乡村振兴。贯彻落实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大学生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者、示范者和践行者,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大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立足社会需求开展科普宣讲、科研攻关和创新成果转化,投身科技自立自强。
(五)聚焦就业创业实践。组织动员大学生进政府、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参加政务实践、企业实习、兼职锻炼、职业体验、创业锤炼等实践活动,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依托“三下乡”“返家乡”和“扬帆计划”等项目,组织大学生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承担具体工作,参加与专业方向匹配的企业实习工作,担任乡镇团委及村、社区等基层团组织的兼职干部,到科技部门、科研机构、高新企业进行就业见习、实习实践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提高社会化能力和就业能力。
(六)聚焦基层志愿服务。引领大学生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大学生投身“美丽中国·青春行动”,积极参与“保护母亲河”行动、“三减一节”、垃圾分类、绿色低碳等活动,深入开展节约粮食主题宣讲和社会实践。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区行动,开展高校志愿服务提升计划,组织动员大学生在助老助残、关爱青少年、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实施“小而美”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积极组织带领大学生在大型赛会等志愿服务中贡献青春力量。
第四章 活动流程与要求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个人实践由所在学院组织申报、实施与管理。团队实践活动采用项目化管理,团队项目按照“学生申报、学院整合、学校统筹”的要求,由指导教师指导实践团队撰写申报书和活动实施方案,向所在学院申报,一般跨学院项目从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学生社团从业务指导单位申报,校级学生组织从所属部门申报。
第十二条 评审立项。各学院负责对团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校团委推荐,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重点团队项目,并择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省级、国家级团队项目。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经所在学院论证评审后可立项为院级重点项目、班级项目,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及结项。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团队要及时整理活动资料和典型案例,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其他社会实践成果,积极参加各项总结考评工作。校级及以上实践团队项目由校团委负责组织总结考评。院级、班级团队项目由各学院组织总结考评。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从立德树人的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突出主题、确保安全、就近就便、务求实效”原则,规范宣传动员、立项报备、培训辅导,结合专业特点,针对社会需求,科学规划项目,择优筛选组队,选优配强指导教师,创新实践形式,深入扎实开展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坚持“类型多样、联合共建、常态运行、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协同育人”原则,鼓励各部门、二级学院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工矿企业、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等,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不断拓展实践载体,巩固与基地间长期稳定有效的合作关系。
第十六条 坚持安全第一,强化安全保障,对于集中开展社会实践的团队,校、院应为实践师生购买意外保险。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实践师生要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充分研判天气变化和自然地质条件等,安全有序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坚决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风险。
第十七条 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活动宣传。各实践团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积极撰写新闻稿件与实践日志,及时准确反映社会实践活动的新动态、新进展,经所在学院(部门)全面把关、严格审核后,推荐到校内外媒体平台,对实践过程和成果进行宣传展示,提升实践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指导教师指导团队进行选题立项,填报申报材料;社会实践过程中,指导教师要随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负责学生社会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学生做好社会实践的宣传报道;社会实践结束后,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准备相关材料参加评比考核,突出社会实践成果,促进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提高。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资金作为暑期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来源采取学校、二级学院和社会、个人共同出资的方式筹集实践经费。另外,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扩大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立项的重点和一般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和优秀指导教师;配备社会实践的装备。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实践经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社会实践团队须通过各二级学院团委向校团委上交立项登记表,以进行立项登记。学校将根据申报材料确定是否对有关社会实践团队立项并予以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实践团队的基本活动费用,同时参考路程远近、人数多少等因素决定资助额度。
第二十三条 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学校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暑期实践活动的,校团委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费用,专款专用,且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到财务处报销冲帐;各实践团队在资助金额限度内实报实销。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为了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校社会实践活动的纵、深发展,学校决定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团队和组织进行表彰。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队授予“优秀实践团队奖”;个人奖分为 “优秀指导老师奖”和“先进个人奖”等奖项。并推荐参加各类省级先进奖项的申报评比。
第二十七条 申报“团体奖”的单位,须提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与实践活动有关的其它资料。“先进个人奖”由各基层团委(团委)根据申报条件及评优指标提出建议报校团委审定。
第七章 宣传、总结、深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要大力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的宣传。校报、校广播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在特定时间内,要开辟社会实践活动专栏或专题节目。各级团学组织也要利用墙报、板报等形式,对社会实践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每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专门成立通讯组,负责通讯报道和编写活动简报工作。各学院也要设通讯员报道本学院的活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为了扩大和深化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效果,在组织搞好成绩考评的基础上,各级团组织和学生工作系统还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交流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展览、演讲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深入地向前发展。
第三十条 校团委要及时认真全面地做好全校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按时报送上级团组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郑州商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