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成字〔2018〕102号)要求,经二级学院初审,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复审,我院耿阳老师、段瑞芳老师,被认定为第十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外国语学院
2024年2月29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时间:2024-02-29浏览:50
依据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成字〔2018〕102号)要求,经二级学院初审,人事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复审,我院耿阳老师、段瑞芳老师,被认定为第十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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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