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年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表彰先进,调动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省教育厅教学[2011]86号《关于评选2011年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及我院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2011年省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请各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系省优和院优评选名额
系别 |
毕业生数 |
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3%) |
院级优秀毕业生名额(5%) |
优秀毕业生总
名额 |
管理系 |
1374 |
41 |
69 |
110 |
商学系 |
747 |
22 |
37 |
59 |
外语系 |
417 |
13 |
21 |
34 |
信工系 |
220 |
7 |
11 |
18 |
艺术系 |
399 |
12 |
20 |
32 |
文法系 |
71 |
2 |
4 |
6 |
合计 |
3228 |
97 |
162 |
259 |
二、评选条件及要求
1、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省教学[2011]86号文件。
2、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具体规定。
3、注意事项
(1)学生操行成绩以学年计算,学年平均85分以上< 学期不低于80分>,未受任何处分。
(2)学生学业成绩以学期计算,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及格,每学期均在班级前十名以内。
(3)专科生和专升本学生学生须获得“三好、优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一项。本科生须获得“三好、优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中的两项。
三、评选程序
1、各系要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规定的评选人数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系要将初选名单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公示结束后,各系认真组织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院级,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省级,1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2011年优秀毕业生初评情况一览表》(附件3)、《2011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4)。以上材料(表格可在学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务必于2011年3月14日前报送至学务处。
4、学务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示,于2011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在全院张榜公示。
学 务 处
2011年2月28日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3:《2011年优秀毕业生初评情况一览表》
附件4:《2011年优秀毕业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