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嵘发布时间:2025-10-27浏览次数:10

校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启动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就我校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的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网络平台。

(二)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并打印后提交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我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1.《申报评审表》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评审表须签署意见,填写日期并加盖学校公章。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每份材料统一装订;著作类成果与《申报评审表》分开装订。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以上时间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段楠楠

电话:0371-64561222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zip

科研处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