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及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

发布者:刘志飞发布时间:2026-10-08浏览次数:10

校属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工原函〔2026〕438号)、《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的通知》(工原函〔2026〕44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6年度第三批项目及2027年度第一批项目(非密类)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

2.项目责任人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负责人。

5.项目责任人、项目(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变更项目责任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

(二)人员限项要求

1.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每年累计科研投入不得超过12个月。

2.本专项及其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中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3.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7年6月30日的,不在限项范围内。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课题),若退出原项目研发团队,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5.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http://service.most.gov.cn)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课题)情况。

二、申报程序

此次申报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报送纸质材料。

(一)撰写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编制项目预算书,提交诚信承诺书和推荐汇总表。具体要求及指南详见附件。

(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由科研处牵头统一整理。

三、受理时间

各单位申请材料电子版务必于10月15日前由本单位科研联络员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zzsxykyc@126.com。届时科研处将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于10月20日在系统内提交。

四、咨询电话

杨老师,0371-64561222


附件:

附件1.2026年第三批项目申报材料.rar

附件2.2027年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rar

科研处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