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读者凭借人脸识别、手机借阅图书,不准代借、冒借。

第二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各阅览室(区)的相应规定。工具书、进口外文原版图书、样本书、期刊阅览区、教师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概不外借。

读者不能擅自将不予外借的书刊资料带出室外。

第三条  读者挑选图书时每次从书架上取书不超过2册,报刊仅限1种,不得同时拿取多册或多种书刊。

不得跨区域、跨楼层阅览。阅毕请按规定放到原处或指定位置。

第四条  读者应爱护书刊,不得随处圈点、划线、批注、污损或剪裁、撕毁图书。挑选图书时,读者需认真检查,若发现无损、缺页、散乱页等损坏情况,应当面立即声明加盖本馆“已损毁”章,以明确责任。

第五条  读者进入各阅览室(区)应主动关闭手机或设为静音,遵守《读者入馆须知》,不在馆内闲聊、说笑、睡觉,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有序入座,不用物品抢占座位,文明阅览。

因事暂离座位,应在桌面醒目位置预留纸条说明。若未预留纸条或通过其他方式说明,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图书馆工作人员(含学生馆员)每日不定时巡视,发现占座物品立即清理,不负保管责任。

第六条  请根据阅览室(区)开放时间入馆阅览。闭馆前20分钟,请整理个人物品有序离馆。若遇特殊情况需紧急离馆,请根据工作人员相关提醒说明,有序离馆。

第七条  图书借阅权限

(一)借书册数:学生每人每证限借5册,专任教师及职员每人每证限借20册。

(二)借书期限:学生借阅期限为30天,专任教师及职员借阅期限为150天。为加快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所有借出图书务必在规定限期内归还。如若逾期,图书馆将暂停读者借阅权限,待读者归还逾期图书后,再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第八条  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带出图书馆。

第九条  续借

所借图书,若临近归还日期仍需使用,请在检索机、自助借还终端设备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自行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仅限1次,续借期限为30天。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逾期未还的图书不能续借。

第十条  若遗失图书,读者本人应在图书应还期限内到图书馆总服务台报失并在1个月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

第十一条  离校手续

读者离开学校之前(包括毕业离校、休学、退学、工作调动、离职、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一)到总服务台办理读者权限注销。若有书未还,读者应先办理还书手续,图书丢失应办理赔偿手续。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在相关表单上签字确认或加盖签章。

读者本人若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应由其辅导员、家属等代理人到图书馆办理相应手续。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由原所属部门主管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承担赔偿。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郑州商学院读者违规违纪及不文明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