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学院心理普查工作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31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心理普查工作是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基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流程,提高新生参与率和心理普查数据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二条 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负责组织,各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普查前,学校召开专门会议,按照心理普查方案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人,安排好普查时间和地点,对心理普查辅测的辅导员和心理委员进行培训。

三条 新生心理普查一般安排在十月中下旬进行,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除个别特殊情况的学生需要补测外,其他学生必须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统一测试。

第四条  正式普查开始前,需要进行必要的测试说明,讲解统一的指导语,规范施测。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召开新生心理普查工作专题会议,由各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老师参会。会议发放该年度心理普查工作须知,并将心理普查相关事宜告知各院部负责人,包括讲解心理普查指导语及具体要求。会后各院部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

第六条 普查具体时间和机房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各院部只需在普查工作开始前一周内上报辅测教师,并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包括向学生宣传和介绍心理普查的意义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 各院部普查流程开始之前,需要由辅测教师准确宣读指导语,普查过程中,对于学生提问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

第八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安排专人在普查期间逐一机房进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状况,以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章 具体操作

第九条 各院部辅测教师要求同学们在指定网址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为学生本人的学号。

第十条 点击登陆后,系统会自动转入到心理测评页面,点击“心理测评”,会出现该学年选定的心理普查量表1-2个。点击“进入测试”,即可开始测评。

第十一条 做完所有题目后点击“提交试卷”。当出现“信息保存成功”提示时,说明已测评成功,点击“确定”即可。本人测评系统内量表不能重复测试。

第五章 数据整理与反馈

第十二条 全校普查工作结束后,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各院部的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心理健康普查报告,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将筛查出的疑似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名单反馈给各院部。各院部密切关注这些学生的思想动向和日常生活,发现异常及时转介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心理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