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试卷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06浏览次数:0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强化课程试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持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依据《郑州商学院课程考核评价办法》(商政文〔2019〕40号)与《郑州商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商政文〔2020〕4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试卷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在学校教学检查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成立试卷检查工作组,成员由学校教学督导员、院部质量监控督导员,以及教务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本次检查任务;各单位教学检查小组做好自查与复查整改工作。

二、检查范围

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

根据学期考试(含考查)科目安排,统一调阅课程考资料,课程检查范围包括通识教育课、专业教育课、实践教育课、个性化教育课。

课程考核资料范围包括:被抽查课程的课程教学大纲(单行本)、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考试试卷(含命题计划、AB样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课程分析、学生成绩登记表、课程使用教材)。

三、检查内容

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抽查试卷命题质量、卷面质量、批阅质量、分析质量、归档质量。

四、工作进程

 (一)组织阶段(9月6日)

印发通知(质评中心);提供试卷清单(教务处);

(二)自查阶段(9月7日-9月15日)

1.9月7日:各单位开展自查(各教学单位);

2.9月15日:各单位提交自查总结(各教学单位);

(三)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29日)

1.9月16日-9月22日:确定调阅清单、范围与重点,开展试卷专项检查(检查组);

2.9月23日:提交小组检查总结;

3.9月29日前:完成检查报告(检查组、质评中心);

(四)整改阶段(9月30日-10月12日)

依据检查报告,组织进行试卷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各教学单位);

(五)复查阶段(10月13日-10月17日)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组、质评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质监小组做好试卷专项检查的统筹和分工,各教学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筹备,确保资料查阅过程有序进行。

2.请各教学单位将自查总结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于9月15日17:00前提交至4109质评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gxypgb@126.com。

联系人:王曼羽 电话:64562829

附件:1.试卷质量评价标准

    2.试卷质量检查评价汇总表

    3. 2022-2023第一学期试卷质量专项检查组分工一览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