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通知】郑州商学院关于第十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2023-12-13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成字〔2018102号)要求,现就做好第十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1),已获评校级及以上青年骨干教师者,不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工作中积极进取,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有改革创新精神;

2.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我校工作满 2 年,工作在教学、科研一线,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3.具体要求和其他条件按照《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的规定执行。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2)规定的评选方式、要求、标准、程序、等级进行评选。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人填写《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含电子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填写)。

2.申报人支撑材料: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论文、专著、获奖情况等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和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所填成果均为近3学年(2020年9月1日至今)的业绩。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须注明收录情况及检索报告)、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A4纸单面复印)。

2.每位申请人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申请表》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所有考核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二)时间安排

1.12月13-1219日,申报教师的材料由所在院部审核后,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2.1220-12月27日,教师发展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3.报校领导审议决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公布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教师发展中心与培养对象签订《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书》,正式进入培养程序。


联系人:刘仁杰  联系电话:0371-61070717


附件:

1.郑州商学院第十届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3.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请表

4.郑州商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汇总表

5.支撑材料整理要求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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