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雅心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31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25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各学院要持续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培训,将文件要求传达至每个辅导员和资助专干,要深入学习文件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等各个资助项目的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介绍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途径、办理流程。

(二)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引导

各学院要持续开展资助政策宣传,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解读学生资助政策。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和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要深挖感恩励志典型,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的精神品质。要持续开展防诈骗教育,尤其在新生入学期间加强对新生的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警惕电信诈骗和不良校园贷,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甄别能力。

(三)细致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重点聚焦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优抚对象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共13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实不需资助的学生,务必将学生信息及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4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资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要积极帮扶,引导学生参与勤工助学。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准确把握评审要求

1.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须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有国家资助。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见“教财厅函〔2019〕105号”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六)规范做好评审发放

1.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各学院要及时将学生信息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2.各学院要加强服兵役学生信息和相关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动态管理,确保退役士兵学生应享受的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等精准发放到位。

(七)强化评审结果运用

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资助宣传和资助育人活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育人导向作用。

二、日程安排

9月4日—9月28日,为各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

9月28日24时,各学院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0日,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

10月11日—13日,校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

10月14日—17日,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

10月20日—21日,高校上报审核通过的纸质版材料。

10月22日—23日,高校将评审材料录入国家奖学金系统,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10月31日前,省资助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省级评审。

11月,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批复,确定国家奖学金终审名单。

11月30日前,高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给受助学生;国家奖学金待教育部审批通过后,即刻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有关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2月31日前,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学院要及时通过“喜报”“学生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等形式,将学生的获奖受助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三、评定对象和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中的风险未消除学生)、孤儿、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群体,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的贫困生,资助标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3700元、4400元。

四、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经校评议小组审核,最终确定奖励对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院人数(不含新生)比例进行分配。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学院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学院困难学生比例进行分配,充分考虑原建档立卡学生人数。

五、申报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处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无补考现象,操行成绩在班级前10%以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处于本年级本专业前25%以内,无补考现象,操行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

六、申报程序及考核评定办法

具体参阅学生手册《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七、受理举报

为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行为,实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学校设立受理举报组。

组  长:路 程

成  员:王晶晶 陈梦雪

全体师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可直接按以下方式举报。

受理电话:0371-64561027

邮箱:442658050@qq.com

举报地点:学生事务中心一楼,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 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3 2025-202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